为加强金华市公安局警务辅助力量建设,提升社会治安管控能力,根据《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》《金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,现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原则
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。
二、招聘计划
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1人(文职辅警10人,勤务辅警51人)。具体岗位、招聘人数、资格条件如下图:
三、招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品行端正,愿意履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义务。
2.具有金华市户口(以2023年7月2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)。
3.年龄18至40周岁(1982年7月21日至2005年7月20日期间出生);
4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。
5.文职类辅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勤务类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。烈士遗属,因公牺牲的军人、人民警察、辅警的遗属,病故军人遗属,退役军人,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,见义勇为人员学历可相应放宽。
6.金华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报名的,须经所在公安机关同意。
7.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。
8.有特殊基本条件要求的详见《金华市公安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》。
(二)资格条件
详见《金华市公安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》。
同等条件下,优先招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、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军警等专门技能的人员、退役士兵、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。
(三)下列情形不得报考
1.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,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,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。
2.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。
3.本人家庭成员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。
4.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、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。
5.因吸毒、赌博、卖淫嫖娼、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等受过行政处罚的。
6.曾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。
7.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。
8.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。
9.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人员。
四、招聘程序
(一)注册报名
时间:2023年7月21日0时—7月28日12时。
报名网址:
http://jzzjf.gaj.jinhua.gov.cn/jhga/index
(建议使用电脑谷歌浏览器登录)。
报考人员上网选择相应岗位报名,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,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新报名。在此期间招聘单位不作资格初审,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。
(二)资格初审
时间:2023年7月28日13时—7月29日24时。
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,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。报名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情况。
(三)再次报名
时间:2023年7月30日0时—7月30日12时。
通过初审的人员以及基本条件不符合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;岗位资格条件初审不合格人员,可在7月30日12时前改报其他职位。再次报名人员于7月30日17时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情况;基本条件不合格人员不得改报。
(四)资格复审
时间:2023年8月2日上午9:00-16:00。
地点:金华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管理分局一楼大厅(金东区金义东公路88号轨道大厦西辅楼)。
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,主要审查报名者相关资格材料以及特殊岗位资格条件情况,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。
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者需携带以下材料:
1.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学历证书、个人征信报告以及报考岗位需要的资质证明和资格证书原件、复印件,2张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。
2.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://www.chsi.com.cn/在线验证报告。
3.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《退役士兵证》原件及复印件,各类优先招聘情况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4.金华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报名的,需提供所在公安机关同意报考材料。
(五)笔试
时间、地点:另行通知。
笔试为综合能力知识测试,考试范围包括公共知识、《刑法》、《刑事诉讼法》、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人民警察法》等法律法规。
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,按时参加考试。
笔试结束后,由市公安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。
(六)体能测试
报考勤务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。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测试。
测试项目为4*10往返跑,男子1000米跑,各单项成绩均需合格。
体能测试实施细则及标准详见附件1。
报考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的,不再递补。体能测试合格人员,通知参加面试。
(七)面试(技能测试)
时间、地点:另行通知。
笔试、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根据成绩高低,按招聘计划数1:8进入面试。
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,相关职位不再递补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,合格分为60分。面试不合格者,不能列入体检对象。
面试结束后,将笔试成绩、面试(技能测试)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。若总成绩相等,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。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:
岗位总成绩=笔试成绩×40%+面试(技能测试)成绩×60%。
按招聘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。
(八)体检
时间、地点:另行通知。
体检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2,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。
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放弃体检。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,由市公安局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。
(九)考察
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学习及工作表现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等方面,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,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。
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。
(十)公示与聘用
考察结束后,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后,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聘用。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暂缓聘用,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。公示期满后,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不实不影响聘用的,由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,培训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,并实行六个月的实习期(含二个月试用期,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,依法解除劳动合同)。
五、薪酬待遇
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和层级晋升管理的薪酬制度,按规定享受“五险一金”社会保障。各岗位年收入为8.5万-10万(含单位缴纳“五险一金”),并实行动态调整。
六、其他事项
(一)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、有效。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,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报考资格。
(二)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。
(三)报考人员存在伪造、涂改证件、证明,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,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形的,取消聘用资格,并列入“黑名单”;对已签定劳动合同的,一经查实,解除劳动合同,予以清退并列入“黑名单”。
(四)关于报考专业、学历、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等信息的咨询,可直接拨打《金华市公安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》中提供的咨询电话。